发布日期:2015-08-25 17:44:00作者:小居来源:居联邦原创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明确购房人与开发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商品房价值大,涉及面广,关系较为复杂,且履行期限较长,法律要求双方慎重对待,因此要求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由于房地产市场还不很规范,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又千差万别,往往又很简单,漏项较多,使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居联邦房产交易网特别提醒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形成书面形式。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讫的交易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即可。而房屋买卖是公民的一项重大的民事活动,花费金额大,房屋的产权及其使用过程涉及面又比较广泛。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现。如不签订书面合同,人住后对有些问题没有明确约定,会发生费用和责任承担等争议。而一旦发现开发商违约,你就会感到“口说无凭”,不能有效地进行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2)应当尽可能地参照《示范文本)。如果开发商没有使用(示范文本》,你要尽可能地把有关内容补充进去,特别要补充以下几点:
①合同中,应当注明与开发商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房价款,是按揭付款还是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如果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交款日期应当注明。
②开发商交房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当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能笼统地规定第几季度交房或是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有的是约定“在购房人付清房款时交房”或是规定“按正常工程进度交房”等。这种规定对开发商就没有什么约束力。
③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包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因为,如果面积有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3%为界线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详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④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宇人住率达到70%时才通气。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安装,但住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同中要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因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的应急办法。
(3)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解释、定义。由于格式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对很多条款合同双方的理解是不同的,因此也会有不同的解释。居联邦发现很多条款是开发商利用人们通常的理解来制定的,但是如果不对这些条款用书面的形式进行解释,可能对购房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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