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6-23 11:43:18作者:小居来源:居联邦原创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简言之就是:
1.有过一次贷款记录的,再贷款就算是二套贷款。
2.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不能再做贷款,只能全款购房。
3.有一次贷款记录并且此房产已经出售,不在名下的,二套首付60%。
4.有一次贷款记录并且此房产仍未出售还在名下的,二套首付70%。
5.名下有一套北京房产,再买就算二套,按二套贷款政策。
6.名下有两套北京房产,无法再买第三套住房。
2015年3月30号,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