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4-12 09:38:52作者:小居来源:居联邦原创
一篇《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结论惊呆了》文章刷爆了朋友圈。
不少人都对文中的事件半信半疑,然而,房管局、公证处和律师等都表示,发现倘若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过世后其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兄弟姐妹参与瓜分,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
事件回顾
小丽是父母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房管局要求小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跑到公证处后,工作人员则要求她把她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小丽顿时傻了眼。
她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父母早逝,房产容易产生代位继承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为更加清楚地理解,律师给出3种假设:
1、张三有一套房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张三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么属于张三的一半房产就由张三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几个人就均分几份。
2、假设张三父母在张三去世后也去世了,那就产生了代位继承,“张三房产已被父母继承的份额就由张三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3、同样,如果张三妻子先于张三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属于张三妻子的一半房产,也会被岳父母参与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后,他们继承张三妻子份额的房产也会被张三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唉,即使是独孩也是不保险的,还是自己买房靠谱!首付请求家人支援点,自己还贷也不错。房产证是写的自己的名字,谁都抢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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