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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如何带好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5-12-29 15:19:56作者:小居来源:居联邦原创

近年来,“公积金”逐渐被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所认识与了解,缴存职工们对自己的公积金情况提高了关注度。除了咨询公积金贷款、支取业务外,前来咨询离职、换岗后公积金改如何处理的职工日益增多。那么,如何转移好自己账户的公积金呢?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市内“跳槽”。当缴存职工工作变动时,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应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账户下,职工住房公积金帐号也需作相应调整。当缴存职工暂时中断工资关系后,其公积金缴交随之中断,公积金余额仍保留在原单位明一下的公积金帐号内,缴存职工公积金帐号不变;缴存职工恢复工作时,如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则继续留在原单位缴交公积金;如变动单位的,需原单位办理公积金调出手续,新单位办理公积金调入手续。

第二,区内“跳槽”。当缴存职工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市到广西区内其他城市工作时,需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一份《公积金转移证明》,加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转移手续。

第三,区外“跳槽”。当缴存职工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市到广西区外其他省市工作时,其原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或者直接支取。如果办理转移,需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转移证明》,加上本人身份来办理转移手续;职工也可以依据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办理支取。

另外,根据《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规定,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调出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部封存两年后仍无单位接收的,缴存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支取,如果只是停缴,其账户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义下是不能依据本规定支取公积金的。所以,职工离职并不再与原单位发生用工关系时,应及时确认原单位是否办理了公积金调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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